近年来,滦平县矿业经济发展很快,但各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针对这种情况,滦平县于去年组织实施了矿山披绿工程。为巩固披绿工程成果,该县环保局发挥环境统一监管职能,主动协调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林业局等四部门,对全县100多个矿山企业落实《滦平县矿山披绿工程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这次对矿山披绿工程督导主要围绕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各矿山企业是否按照2005年度滦平县政府印发的《滦平县矿山披绿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正在使用或已经闭库的尾矿库坡面进行了覆土植树、绿化。二是各矿山企业的铁选厂厂区、道路两侧、选厂车间附近绿化进展情况是否按要求达到了矿区绿化标准。三是露天采矿采石场范围内被破坏的表层是否采取了覆土植树措施。四是在矿山披绿工程中栽植树木成活情况是否达到了“当年栽植、当年成林、当年见绿”的目标要求。五是各矿山企业是否进行了绿化设计,是否制定了符合企业实际的具体绿化方案。
此次督导检查以2005年县政府印发的《滦平县矿山披绿工程实施方案》中“破山披绿工程标准”为检查标准,对已经按要求完成2005年度披绿工程的矿山企业,要按照披绿设计方案要求,坚持“边开发、边绿化”的原则,做好今年的绿化工作。对没有完成2005年绿化任务或披绿工程无进展的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矿山披绿方案并在4月底前完成当年披绿工程任务。
该县矿山披绿工程联合督导组将于今年5月底前对全县矿山披绿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矿登记、转让、变更或延续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经办理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部门证照的未完成绿化任务的矿山企业予以吊销相关证照,同时上报县政府对企业进行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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