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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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7 17:11 文章来源:承德市滦平县商务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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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审批类型
审批
审批 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外经贸部《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286号。
条款内容
限下外商投资的独资项目及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项目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确认书。
申请条件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均可申请。
审批程序
岗位责任人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合格,交处、厅领导审签后出具项目确认书。如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经处长审核后,以书面方式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
审批需提供资料 ①设区市商务局或授权初审单位的请示
②确认书申请表
③企业合同、章程
④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⑤进口设备清单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方式
河北省商务厅书面审批。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收到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无
收费标准
无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崔怀平
审批处室负责人
董志方 李惠琴
审批直接负责人
王东辉 张增绪
联系电话及地址
0311-87909321 87909375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13条、14条、15条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无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6号)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无
审批监督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监察室
受理电话、投诉电话
8790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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